2007年6月2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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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婚生育能享受产假吗?
潘家永

  刘小姐问:
    我研究生毕业后交了一位男朋友,由于很合得来,未登记结婚即同居,没多久我就怀孕了。考虑到自己年龄偏大等因素,我想生下孩子。单位知道后叫我去做“人流”,说未婚生育不但不能请产假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,还要受处分。单位的说法有法律根据吗?
    本报作答:首先,你有权请产假。《劳动法》第62条规定:“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。”故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。其次,你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各省(市、区)制定的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均规定,违反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,除了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外,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,妊娠、分娩、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。最后,未婚生育应受纪律处分,这在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第42条中有明确规定,有些省(市、区)还规定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、不得晋升职务等。